明初四大案先后顺序,明初四大案死亡人数

麦兜
麦兜 2023-10-27 11:48:01

明初四大案指哪几个案件

著名的“明初四大案”,即经济 领域的“空印案”和“郭桓案”,政治领域的“胡惟庸案”和“蓝玉案”.

郭桓案是明太祖朱元璋严惩户部侍郎郭桓等吞盗官粮的重大案件。

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或、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通同舞弊,吞盗官粮。明太祖令审刑司拷讯,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发现除侵吞宝钞金银外,仅贪污税粮及鱼盐等即折米二千四百余万石。于是,赵瑁等皆弃市,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供词牵连各布政使司官吏,系狱拟罪者数万人。

此案令核赃株连之人遍天下,中产以上民家被抄杀者不计其数。为防止矛盾扩大,明太祖乃手诏公布郭桓等人罪状,而将原审法官右审刑吴庸等处磔刑,以平众怨。

空印案

此案发生在明初洪武年间。明初,每年布政司、各府州县官吏前往户部核对钱粮、军需供给等事,因路途遥远,往往带着事先开好的空印文书(即加盖印章的空白公文),以备急用。此事习以为常。但是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太祖朱元璋知道此事后大怒,怀疑其中有弊,责令严查空印案。凡是与此案有关的部门及地方官员一律处以死刑,助理官员处以杖一百,戍边。受牵连者达万人以上。

案例分析、在《大明律》中规定:对于受财枉法的“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两等处刑。像明朝这样用严刑惩治贪官污吏,在历史上是空前的。

胡惟庸案

又称“胡狱”,发生在洪武年间。胡惟庸,定远(今属安徽)人,早年跟随朱元璋起兵,洪武六至十三年间任丞相。其间权倾朝野,专权结党。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罪判处胡惟庸等人死罪;十九年与二十三年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罪追杀其余党,连坐被诛者达三万余人。朱元璋还乘机废除中书省制度,罢除丞相官职,直接统领六部。

案例分析、明朝统治者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政等措施以外,用杀戮的手段大肆铲除权臣宿将,虽然暂时解决了皇帝和权臣之间的矛盾,却滋长了宦官专权。

蓝玉案

又称“蓝狱”。发生在洪武二十二年(1393年)。蓝玉,定远(今属安徽)人,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勇敢善战,功绩显赫。洪武二十年(1387年)任大将军,二十年封凉国公。明太祖朱元璋比之为汉代卫青、唐代李靖。但蓝玉却恃功骄横,夺占民田,多行不法行为。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告其谋反,结果被族诛,牵连致死者达一万五千余人。

案例分析、《大明律》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明律的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防止臣下结党以削弱君主集中的专制制度。明王朝统治者为了达此目的,不惜滥杀无辜。

明初四大案指的是哪四个案件?都是冤案吗?

明初四大案亦称洪武四大案,分别是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洪武九年或洪武十五年(1376年或1382年)的"空印案",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

主导者是朱元璋,其目的有排除异己、加强统治、整顿吏治、惩治贪污等,可谓是公私兼备。

"空印案"

明朝时,地方每年都需要派人到户部报告并核对财政收支账目,地方所呈报的账目必须与户部审核后的账目完全相符才能结算,但凡有一项不符就必须退回重新造册。

因为账目繁多复杂,难免有不一致的时候,这样一来,办事官员就必须多次返回原地盖章,古代的交通不便,往返路途遥远,耗时耗力,一来一回,几个月就过去了,所以地方办事官员都会提前准备好盖过印的空白账册以备不时之需。

这是从元朝开始就沿袭了上百年的惯例,朝廷也一直没有明令禁止。但是,朱元璋得知这种做法后却勃然大怒,怒的是各级官员不照章办事,可能引起上下官员一起贪腐,是欺君重罪。

朱元璋想规范化办事流程,取缔“先印而后书”的官场潜规则,于是痛下杀手,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地方受到牵连的官员更是数不胜数,明朝大儒方孝孺他爹方克勤就是因“空印案”而死。可见含冤而死的不在少数。

《明史刑法志》和吴晗的《朱元璋传》都认为朱元璋在空印案中杀人数万,而方孝孺在《叶郑传》却说空印案中被杀人数不过数百。

胡惟庸案

胡惟庸,明朝官方认可的最后一任宰相。朱元璋是个很专制的皇帝,不愿意让任何人代替他对国家事务做决定。而胡惟庸对权力也很执着,过于独断专行,许多生杀黜陟等重大案件,他往往不向朱元璋请示,就擅自加以处理。引起朱元璋的忌讳,认为朝中有一批人在支持胡惟庸,才会让他有这么大权力和胆量来做这些事情。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今越南南部)来贡,胡惟庸和当时的右丞相汪广洋等人匿而不奏,结果被太监告发。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涂节自首上告胡惟庸谋反。明太祖随即下令逮捕胡惟庸、陈宁和涂节等人,并以"枉法诬贤""擅权枉法""蠹害政治"罪加以处死。

胡惟庸被杀后,此案并未了结,他的罪名也在不断升级。又加上了"通倭"、"通虏"和"谋反"等罪名,并不断牵连、扩大化。

此案就像开了一个流血的口子,之后十年间,只要是与胡惟庸有过联系的,全部都以此为借口处死,夺爵。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金朝兴、叶升、毛麒、李伯升和丁玉等人,都因与胡惟庸有勾结而被处死 。

十年前处理胡惟庸谋反,是为了取消相权,十年后,则是为了排除异己,为皇孙上位做好铺垫。可谓冤死者甚多。

郭桓案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怀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赵全德伙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吞盗官粮,于是下旨查办。

小小的户部侍郎郭恒居然贪污了,明朝一年的收入想想也觉得似乎另有蹊跷。

因为大户,粮商,富户等被贪赃者要求补了空,朱元璋在《大诰》中明确质问了这些贪污者你们向商人大户借粮用什么来还?但是这些被逼无奈补空缺的大户粮商富户却被定罪为了协同者,遭到了杀头抄家的命运。

而这个案件更像是朱元璋剪天下富商,地主阶层的羊毛。从六部以下,杀了三万余人,搞得当官者人人朝不保夕。

蓝玉案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诛杀了大将军蓝玉,蓝玉可谓明朝洪武年间最大功臣。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将权对皇权的潜在威胁,将军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平时与蓝玉有关系较好的许多将校,也都被定为"逆党",遭到了抄家灭族的下场。因这个案件而被诛杀者多达1.5万人,军中的骁勇将领差不多都被杀戮殆尽 。

至此,朱元璋只相信他的儿子们,他们手中兵权才会让朱元璋放心,而外人不能掌握兵权,对朱家天下有丝毫的威胁。

而这些冤死的英魂,都是为朱家打下天下英雄。

明代洪武四大案是哪四件案子,它们的经过和结果是怎么样的?

这四件案子分别是:空印案、胡惟庸案、郭桓案、蓝玉案。它们被称为洪武年间最大的几件案子,牵连甚广,杀人最多的案子。

第一,空印案。这件案子发生在洪武15年,原因是,朱元璋登基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下令各个地方州府,每年需要派遣人员前往京城的户部核对所缴纳的税收情况,并且需要造册留档,如果出错就要打回去重新做,因为在古代交通非常不便,所以有很多官员就在身边备了一些盖上印章的空白书册,以免出错的时候及时更换。这本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却被朱元璋发现,并且杀了几乎所有跟这件事有关的官员,简直是一大冤案。

第二,宰相胡惟庸案。朱元璋这个人有些多疑,再加上当时的宰相胡惟庸,有失检点,经常不经过朱元璋的同意就私自做一些决定,这就引起了朱元璋的不满,也害怕相权威胁皇权,就想废除宰相制度,于是就被奸人利用,说胡惟庸谋反。这个时候正中朱元璋下怀,于是朱元璋就大开杀戒,据说胡惟庸案牵连甚广,一连十年都有相关人员被处死,可谓是惊天大案了。

第三,郭桓案。郭桓是朱元璋的户部侍郎,因为朱元璋怀疑有人暗中与郭桓勾结,侵吞朝廷赋税,因此就下令彻查,结果查出郭桓与朝廷内外的十几个官员相互勾结。而且贪了很多国家财产,于是就把相关人员全部都杀了,因为这个案子死了近一万人,这一点足以暴露出朱元璋的残暴。

第四,蓝玉案。蓝玉为朱元璋守护江山多年,征战多年,战功赫赫,被封为大将军,但是因为功高震主,所以后来被朱元璋猜忌,以谋反之名杀害。并且可怕的是,因为蓝玉这个案子,牵连人数将近一万五,所以这些人免不了一死,实在是太惊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