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成年了没,十八岁就成年了吗?

麦兜
麦兜 2023-11-23 08:39:01

18岁是不是成年人

18岁是成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各国根据本国公民的生理、智力发育、习惯和社会要求,对成年人的年龄规定各不相同。如加拿大23周岁、澳大利亚,美国为22周岁,埃及、新加坡等国为21周岁,泰国为20周岁,日本、法国、英国、意大利为18周岁。

权利:

1、 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 、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科学文化方面似的权利和自由。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成年人

18岁算不算成年?

我国法律规定满十八周岁为成年人。

法律上规定年龄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义为“成人”,不再享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呵护,但是可以享受成年人享有的任何权利,开始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民法规定:十八岁的公民有完全行为能力,可以完全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只要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18岁是属于成年人吗

我国法律规定,过了十八岁的生日,便为成年人,这是法律上对成年人的定义。但成年人最重要的是能承担起自己所应当的责任,为人处事逐渐走向成熟。所以成年更应该是心理上的成熟。

18岁是成年了还是未成年?

成年了。

法律上规定年龄满18周岁的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人体的一切机能开始走向成熟,被社会定义为“成人”,不再享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呵护,但是可以享受成年人享有的任何权利,开始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民法规定:十八岁的公民有完全行为能力,可以完全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只要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详见宪法第三十三条至五十六条) 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十八岁我是否算是成年人了?

成年了。

《民法典》规定:

1、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2、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30岁、特别是18-25岁这个年龄段,正是2000年以来学界关注很多的人生发展阶段。它被称为“成年初显期”,字面翻译成“正在形成的成年期”(Emerging adulthood)则十分形象。

它是一个人从十几岁的尾巴到二十多岁(from the late teens through the twenties)的发展阶段,尤其指代18-25岁。

在18-25岁期间,通常已经完成了婚姻/家庭、事业的选择。这个阶段对那时的人们来说,只是一个简单的、进入稳定的成人角色的过渡阶段。他们很少(或者延后了很多年才)体会到我们这一代人在这个时期里经历的挣扎和阵痛。

对于大部分年轻人来说,这个阶段正是许多重要的改变发生的时期。它既不是青春期,也不等于完全的成年期,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类面临着许多独特的处境和挑战。

18岁是成年人了吗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