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蔷薇圣斗是怎么判的,酒鬼蔷薇圣斗事件细节

麦兜
麦兜 2024-03-17 15:21:01

日本真实恐怖案件:酒鬼蔷薇圣斗事件

友情提示:此案件在全世界范围内都算是比较变态恐怖,如果对这类案件有抵触心理,现在就可以关掉了。

1997年5月末,有人路过日本神户中学时,发现门口地上摆了一颗人头。(再度提醒,对恐怖案件有抵触心理的朋友可以关掉此文。)人头的嘴里含着一封信。此人马上报警,警察赶到后调查发现死者是三天前失踪的11岁小男孩。警察打开信封,里面是一封向警察宣战的挑战书。

这封信的内容大致如下:

随后媒体大肆报道这件事,引起全球的广泛关注,但媒体将嫌疑人的名字读错了,读成了“鬼蔷薇”。随后犯罪嫌疑人就此事向神户新闻社发来第二封挑战书。

第二封挑战书信封

第二封挑战书

犯罪嫌疑人在第二封挑战书鄙视了媒体和警察,指责媒体将他的名字报道错误,还声称如果再把名字读错就会继续杀人。

6月28日,经过警察一个月的调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令人震惊的是,犯罪嫌疑人竟然是一个只有14岁的初中生,日本称其为“少年A”(司法程序严禁明确揭露少年犯的身份,他最开始的姓以A开头,因此被称为少年A,后来多次改名)。

经过警察调查,少年A先后犯案三次:

第一事件

1997年2月10日,下午4点半左右,在神户市的街道上,两名小学女学生被少年A从背后用槌子攻击,其中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受伤的女童没有看清少年A的样貌,但隐约记得犯人穿学生制服,手持书包。女童的父母曾要求附近的学校提供学生照片让女儿指认犯人,但学校以“保护学生”为由拒绝了这项要求。

第二事件

3月16日中午,少年A向小学女童 山下彩花 询问厕所的位置,山下带领他到学校的厕所时,少年A对女童说“把脸转过来吧,我要谢谢你”,随即用铁锤攻击女童之后逃逸。其后山下被送往医院,在3月27日因为脑挫伤而死亡。(这是少年A杀的第一个人,不过他当时不知道女童后来死了)

少年A在逃离案发现场约200米外,被另一名同校的小学女童看见,少年A随即用小刀刺向该名女童的腹部,该女童负伤2个星期才痊愈。

前两次事件由于证人都是小学生,证言较为模糊,警察一直无法锁定犯罪嫌疑人。不过这中间有一个细节,少年A袭击山下彩花时特意让她转过来面对少年A,然后用铁锤攻击了她。这一个非常明显的反社会人格特征,他要看着受害人的进行加害。

第三事件

5月24日,下午约1点半过后,少年A偶然遇到弟弟的同学 土师淳 。当时少年A正在寻找犯案目标,认为比自己年少的土师淳(11岁)较容易杀害。少年A以“有蓝色的乌龟”为由将土师淳诱拐至附近山上一个类似仓库的地方。少年A在供述中说,他一开始想把土师淳亲手掐死,但发现想徒手把人掐死是很难的事情,最后用电缆勒死了他。少年A说在杀死土师淳后得到了极大的满足感,因为这是他第一次亲手杀人。(他当时不知道之前袭击的小女孩已经死亡)

杀死11岁男孩之后,少年A将尸体藏匿后离开。更恐怖的是,少年A在第二天回到案发现场,用手锯将尸体的头部割下,放入塑料袋带走。

少年A在调查中说,他本以为将尸体的头割下会感到非常兴奋,但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感觉,他说这可能是因为他杀了太多猫狗。此外,他还认为这个被他杀死的人是他的作品,他把头割下来之后还曾和死者的头对话。据说还是头先跟他说话的,头问:“你杀了我难道不感到痛苦吗?”然后A反问:“难道不是你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点吗”?在两人交流的过程中,A认为死者的灵魂还留在这个头里,于是他拿起刀刺瞎了被害人的双眼,之后头就不再说话了。后来精神鉴定报告指出,当时少年A曾向遗体射精及在遗体的面部割开伤口以饮血。

少年A将头部带走之后,拿回家清洗。在27号凌晨一两点钟时,将头摆在他所在学校门口中央。少年A供述:当时他远远地看着这颗头,感觉这颗头就像是从地底下长出来的一样,这个时候他感觉达到了最兴奋的顶点。

天刚刚亮的时候,就有人路过学校门口,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由于杀人手段过于残忍,再加上挑战书中的词汇多为一些成人才会使用的词汇,警方一开始划定范围时认为嫌疑人为20-40岁的男性。由于这个判断失误导致警方花了一个多月才破案。对于信中的词汇,少年A在供述中称他是从悬疑漫画中抄来的词汇经过修改写成了挑战书。

警察调查本案时,周围同时还有一些野猫野狗的碎尸案,由于本案是分尸,警察认为两个案件可能是同一人所为。一些证人证言说有一个小孩经常和野猫待在一起,于是才开始怀疑小孩,最后地毯式搜索查到了少年A。

由于嫌疑人未成年,所以不适用于刑法,只适用少年法。在日本,少年法是保护性法律,所以是不能定罪的。一份报纸报道,少年A的精神鉴定结果显示他评价结果为“ 行为障碍 ”这是一种人格障碍,它不是精神疾病或精神丧失和虚弱的状态。它是一种反社会人格障碍,涉及诸如袭击人和动物,破坏财产,撒谎,盗窃和严重违反规则的行为。

另一份报道中少年A除了行为障碍外还出现了“ 性虐待狂 ”,此疾病通过给对方心理和生理上的痛苦来性唤起(感觉愉悦)。(据透露,在家庭法院的调查和评估工作中,他说:“当我被杀或割断尸体时,我对性感到兴奋。”“对这样的场面,我感到兴奋。” )

由于少年A被鉴定为精神疾病,他最终被送到少年管教所的精神病院进行治疗。经过长达7年的精神治疗后法院和精神病院认为A的精神状态已经回归正常,于是释放了A,现在A就在日本某个地方生活着。回归社会后媒体多次找到A想采访他都被拒绝了,但在2015年时有一个报社找到A并出版了一本书。书名为 《绝歌》 ,书中记载了当年案件的细节以及精神治疗的过程。

少年A在挑战书中自称“酒鬼蔷薇圣斗”,字条上还用英文写了“ SHOOLL KILL ”。其实这是他的拼写错误,应该为“SCHOOL KILLER”即“学校杀手”。

酒鬼蔷薇圣斗日文中写作“酒鬼蔷薇圣斗”,发音为“Sakakibara Seito”。其中“Sakakibara”的读音与日本的一个姓氏相同—— 神原 ,而“Seito”的发音则和“生徒”相同。所以,酒鬼蔷薇圣斗就是“神原的学生”,而神原就是A的一位老师。

联系这两点,A在一开始就用谐音的方式告诉了警察“我是学校杀手,神原的学生”,可惜警方并未意识到这一点。

案件影响

案件发生后在日本引起了广泛讨论,“反社会人格”进入日本民众视野。2000年,日本国会也因为这次的事件,将犯罪刑责的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不过,在2004年6月1日,12岁的六年级女生御手洗怜美被身为同班同学的11岁女生辻菜摘(被称“少女A”)杀害后,又再度引起是否需要再降低最低刑责年龄的讨论。

目前我国司法也在考虑是否降低刑责年龄,希望这个案件可以引起你对社会安全的思考。最后,希望大家可以保护好自己,平平安安。

建议最低刑责年龄降至12岁?!

5月21日全国人大代表谭平川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从十六周岁调整为十四周岁。

看到此则新闻小丁一下就想到了2019年10月20日发生的“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 10月2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有一名10岁女孩被一名13岁男孩杀害,女孩身中7刀。当时男孩将美术班补课结束路过的女孩带至家中,想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遭拒绝,便将女孩杀害,并抛尸在住处对面的灌木丛中。并且在后续的破案过程中,凶手在班级群里明确说:“我今年虚岁14”。这说明他知道未满14周岁他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因此更加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纷纷要求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然而依据法律宣判结果是:该男孩仅被收容三年。

无独有偶,在今年的4月14日在安徽郎溪又发生了一起13岁男孩杀害10岁男孩的血案。据悉,凶手和被害女孩系堂兄妹,凶手杀害堂妹抛尸之后第二天仍然骑着电瓶车在村里闲逛。

这一桩桩的血案实在令人痛心,并且受害者和被害着还都是未成年。所以此次人大代表的建议确实是大家的诉求。有不少网友感叹:“《未成年保护法》到底是保护未成年好孩子还是保护未成年的杀人犯?”

事实上国外的很多国家也都是经过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之后,才改变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小丁在此为大家介绍两个。

英国

Joe Venables 和 Robert Thompson,两个10岁的英国小男孩。1993年2月12日,他们诱拐一名2岁的男孩James Bulge。他们从一家商店将一名2岁的男童带到偏僻的火车站,残忍地虐待并杀害了他。两天后,警方发现了James Bulge的尸体。他们是英国现代历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犯。此事件震惊了英国人民,后来英国的形式责任年龄改成:10岁以下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已满10岁不满14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人,14岁以上是完全负刑事责任的人。也就是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0岁。小丁个人认为比较合理。

日本

此事件成为酒鬼蔷薇圣斗事件。酒鬼蔷薇圣斗事件(神户儿童连续杀害事件)是1997年发生在日本兵库县神户市须磨区的连续杀人事件。在此事件中共有2人死亡,3人重伤,被杀害者皆为小学生,犯人的行为血腥残忍,进行包括分尸、破坏尸体、寄送挑战信等凶残犯行。而最后逮捕的凶手竟是一名仅14岁的少年,这更是冲击了整个日本社会。2000年,日本国会因为这次的事件,将犯罪刑责的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

总之,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信息传播形式的大改变,小孩子接触的信息越来越多,越来越杂,思想相对以前的小孩也成熟得越来越早,修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确实是迫在眉睫。让我们期盼新法规早日落地吧~

谢谢各位观众老爷的观看,请多多评论和转发,想了什么法律知识可以给小丁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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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蔷薇圣斗事件的事件经过

“酒鬼蔷薇圣斗”是一位日本神户市14岁学生,犯行后所用的自称,该名少年在1997年3月至5月间,杀害一名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这起事件因日本传媒报道错误,所以又被称作“鬼蔷薇”。由于日本司法程序严禁明确揭露少年犯的身份,少年的真实姓名没有被传媒公开。在日本的法律文件上,他被称作“少年A”。

整起事件是由三个事件构成。但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被认为是第三事件。由于第三事件类似“剧场型杀人”的特殊犯罪手法,以及媒体的大幅报道,因此引起全日本民众的关注。 3月16日,中午12点25分,神户市的少年A向国小女童(山下彩花)询问厕所的位置,在女童带领他到学校的厕所时,少年A对女童说“把脸转过来吧,我要谢谢你”,随即用铁锤攻击女童之后逃逸。之后女童被送往医院,在3月27日因为脑挫伤而死亡。此外,中午12点35分左右,少年A在逃离案发现场约200米外,被另一名同校的国小女童看见,少年A竟使用小刀(刀刃长13厘米)刺向目击女童的腹部,让女童负伤2个星期才痊愈。

少年B(土师淳) 1997年5月24日,下午约1点半过后,同住在神户市的少年B(土师淳)在前往祖父家途中,与认识的少年A偶然相遇。当时少年A正寻找犯案目标,少年A认为比自己年少的少年B(11岁)较容易杀害,因此少年A以“有蓝色的乌龟”为由将少年B诱拐至附近的高台上,用绳子将少年B勒死,并将少年B的遗体隐藏在该处后离开。

1997年5月25日,少年A再到案发现场将少年B的头部割下,并放入事先准备的胶袋带走隐藏。在少年A后来的精神鉴定报告指出,当时少年A曾向遗体射精及在遗体的面部割开伤口以饮其血。

1997年5月26日,中午过后,少年A将少年B的头部带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对行踪不明的少年B展开搜索,但没有结果。当天晚上曾有警察查问过刚遗弃凶器的少年A。

1997年5月27日,凌晨1点至2点左右,少年A将少年B的头部带到神户市内的中学校门口后返回住所。直至上午6点40分,少年B的头部被学校的管理员发现。头部上还有两张纸片,内容为少年A犯行的声明文章。同日下午3点警方于该校500米外的山边发现少年B的遗体。 少年A在其中自称“酒鬼蔷薇圣斗”,并且语气充满挑衅的意味,字条上还用英文写了“SHOOLL KILL”。

据少年A被捕后供称,该文字是少年A将“スクールキラー”直接以拼音的方式串出,在后来寄送到神户新闻社的信件中已把“キラー”拼成“KILLER”,但少年A当时并没有注意到“スクール”的正确拼法为“SCHOOL”。

1997年6月4日,神户新闻社收到由“酒鬼蔷薇圣斗”寄出的“犯行声明文”。内容为凶手的犯案自白。

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警方曾一度怀疑凶手为20至40岁的男子。但侦查其间少年A亦曾多次被查问,部分调查员在阅读过有关少年A的报告书后对少年A起疑,加上少年A亦是3月时的凶案的嫌疑犯,警方开始对少年A作秘密调查,当中包括向少年A的学校索取少年A的笔迹,加上2月受袭击的女童认出少年A,警方因此断定少年A与本案有关。

1997年6月28日,晚上7点5分,年仅14岁的少年A因被怀疑杀害少年B及侵害他人身体而被逮捕,并发现部分凶器。在他被捕后,少年A亦很快的承认他在3月16日杀害了替他指引厕所方向的国小女童,并且曾袭击了三名女童。此事在日本社会造成极大的冲击。

警方认为少年B被杀害的方式和字条,让人想起1960年代旧金山的“黄道杀手”。 6月4日,神户新闻社收到一封关于本案件的信。信中提及“酒鬼蔷薇圣斗”承认杀害及将少年B斩首和致其他人遭受伤害,并威胁将会有更多凶案。第二封为没有寄件人地址的信,邮戳日期为6月3日。咖啡色的信封内有三页共1,400字的信件,同样用红色墨水写成。信上包含了六个字“酒鬼蔷薇圣斗”,分别代表“酒精”(酒)、“死神”(鬼)、“玫瑰”(蔷薇)、“圣徒”(圣)、“搏斗”(斗)。这也是在少年B头部上发现的纸条上的字眼。

信件的开头是“现在,就是游戏的开始。”,信中亦提及“当我杀人或导致他人身体遭伤害时,我觉得自己从持续的憎恨中获得自由。我能够从中得到和平。减轻我的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增加其他人的痛苦。……我把我的生命当作赌注押在这游戏上。如果我被逮捕,我会被处以绞刑,所以警方会愤怒和坚持的追捕我。”信中还斥责日本的教育制度,他写到“强迫性的教育造就了我,一个隐形的人”。

在刚开始引起的一阵社会恐慌中,日本媒体曾将凶手的名称“酒鬼蔷薇圣斗”误报为“鬼蔷薇”。这个错误激怒了凶手,他于信中的终段提及:“从现在开始,如果你们再念错我的名字,或让我愤怒,我将会在一个星期内杀掉三颗野菜(凶手此处的含意为他不把那些周围的人当作人来看待。)……如果你们认为我只会杀害儿童,那真是一个大错特错的想法。”